贊助商家(廣告位:+1678-685-8086) 《媽媽的再次來信》關於性侵案的倒數第二次發言 由 北美生活君 · 發布日期 2016年4月2日 · 已更新 2016年4月6日 [更新]應原作者的要求本文已從本站刪除。謝謝大家的關注!
很多老中的邏輯都不清楚,刑事訴訟是無罪推定,疑罪從無。本案父母一方的公開信很多自相矛盾之處,又無實際物證。退一萬步說,這個人確實犯罪了,但是你沒有證據證明這個人犯罪,或者說到底犯了還是沒有犯至今都搞不清楚,怎麽可以給人定罪25年還要罰款28萬?
這樣的社會有多可怕?沒有任何客觀的無證,甚至連證人都沒有,就憑這個女孩的自訴就給被告定罪?
這就是陪審團制度的嚴重缺陷,一群沒有受過嚴格司法訓練,甚至連智力測驗都沒做過的P民,肯定會偏向感情用事,過去有本書叫做「傲慢與偏見」,但我在生活中發現,愚昧也會導致偏見!
符合陪審團資格的都是些什麽人?法律工作者,教授,律師,醫生,甚至法律系學生都被排除在外,還有什麽社會精英?
說白了就是美國的P民,就P民的智力和邏輯思考能力來説,他們肯定是感性大於理性,對煽情的接受比對客觀證據的要求要大很多,就像電影裡面經常演的一樣,一開場,某某人殺了人帶著手銬接受審判,接著就開始回憶—過去幾十年被害人如何混蛋,如何虐待她云云。邊説邊掉眼淚,於是乎,一群陪審員稀里糊塗的就宣判被告殺人無罪!第一,被告真的舉證她自己所言那些被害人如何壞的證據嗎?如果真能舉證,輕判被告,我毫無意見。
第二,從法律角度講,你受到再大的委屈,也不因該動手殺人,如果真的受盡委屈,殺人也因該負責,衹是量刑從輕。
哪有說因爲你受過委屈,殺了被告就白殺的道理?
這一切,專業的法官(除非故意陷害)是判不出來的。但是陪審團就可以宣判殺人者完全無罪!即—衹要你感動了陪審員,有罪也可變爲無罪!沒證據定罪,僅憑口供也可以給你判25年!讓你家破人亡,法律的存在又有何意義?法律上的嚴謹「無罪推定」又體現在何處昵?
現代文明國家,應該限縮陪審團制度才對!
在荒唐的陪審團制度下,出現多少離奇判決?諸如–老太婆Mc喝咖啡燙了嘴,判賠$100萬! Walmart女職員被炒掉,判賠$8000萬!白人警察槍殺黑人(你再怎麽有理,人畢竟死了,那是一條人命,又不是對方正在動手殺你,不開槍不行的緊急情況下殺人),卻被陪審團判無罪,要多荒唐有多荒唐,這些判決還可信個屁!
對於張案,我隻要求看到能夠讓人信服的客觀物證事證,比如女孩身上留下張的體液,處女膜破裂,陰道附近傷痕等等,但是據網上說,所有這些客觀證據一個都沒有!判決還可靠個屁啦!
張家賣掉房子傾家蕩產也要請好的刑事律師趕緊上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