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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律師專欄》新STEM OPT延期法規介紹

除學習英語的學生外, 在美國高等院校學習的持有F-1非移民簽證的外國學生可以在學習期間申請進行選擇性實踐培訓(「OPT」),或者在學業結束後申請OPT;在每個階段的學習可以申請至少12個月的OPT(例如在本科階段有12個月的OPT,在碩士階段另有12個月的OPT)。

在上學期間,外國學生可以持有OPT每周工作20個小時。美國國土安全部(「DHS」)首先在2008年出台對在美國高校獲得科學、技術、工程或數學(「STEM」)專業學生延長OPT的規定:獲得 STEM專業學位的外國學生可以申請17個月的OPT延長,STEM OPT 的僱主必須參加電子認證僱傭資質認證系統(「E-Verify」)。2015年8月12日,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地區法院下令在程序上清除DHS 在2008年的STEM OPT延期規定,命令DHS在2016年2月12日前出台修正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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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1日, DHS修改在美國高等院校獲得STEM學位的外國學生,申請OPT延期的相關法規。STEM 專業的學生在起始12個月的OPT期結束後,可以自2016年5月10日起申請24個月的OPT延期,取代此前17個月的OPT延期。此次修改法規的有效期至2019年5月10日。

與OPT的一般規定相同,申請STEM OPT延期的工作必須與外國學生所學專業直接相關。外國學生獲得STEM學位必須由經過認證的美國高校授予,且該STEM專業經過DHS承認(具體由教育計劃分類部「CIP」規定)。DHS 在學生和交流訪問者計劃(「SEVP」)的網站上更新STEM專業名單時必須在聯邦紀事上公告。外國學生可以依據最近獲得的美國STEM學位,或在滿足一定的條件下,依據此前獲得的美國STEM學位申請OPT延長;因此一個學生可以依據在不同階段的學習獲得兩次STEM OPT 延期的機會。為避免對美國勞工產生衝擊,法規要求STEM OPT的工作職責、時間和薪酬等工作條件要與做近似工作的美國勞工的情況相當。僱主在填寫I-983培訓計劃表格時,必須保證以下幾點:有足夠的資源和培訓人員對STEM OPT的工作機會提供合適的培訓;接受STEM OPT的外國學生不會取代全職或兼職、臨時或永久的美國勞工;該STEM OPT工作機會有助於學生達成培訓目標。

2008年DHS的法規規定學生在起始的OPT期間可以有最多90天的失業期,STEM OPT延長期間可以有累計至多120天的失業期。新的法規保留OPT期間的90天失業期,但延長STEMOPT 期間的累計失業期至150天。STEM OPT的僱主仍然需要參加E-Verify,並在五個工作日內向外國學生的指定的學校官員(「DSO」)彙報任何STEM OPT的工作變動。STEM OPT學生必須向DSO彙報自己或僱主的名稱和地址上的變動,並定期向DSO核實所提供信息的準確性。新的法規還保留了為保護F-1學生在申報新的H-1B後可以繼續保持學生身份的「Cap Gap」規定,即如果外國學生的僱主為其申報每年10月1日開始的新的H-1B工作簽證後,學生的F-1簽證或OPT在當年10月1日前失效,Cap Gap允許自動延長學生的F-1簽證和/或OPT至當年的10月1日。

當依據是此前獲得的STEM學位申請OPT延期時,外國學生必須從在申請延期時被在SEVP認證的高等院校獲得學位, 美國高等院校的海外校區沒有資格參與SEVP認證。STEM OPT外國學生和僱主必須向學生的DSO提交正式的I-983表格培訓計劃,DSO方可在學生和交流訪問者項目系統(「SEVIS」)里推薦該STEM OPT申請。在DHS將提交培訓計劃納入SEVIS系統前,DHS可能要求向美國移民局申請STEM OPT工作許可的學生,向美國移民和海關執法局或移民局提交培訓計劃。DHS允許在符合新規定的前提下,僱主運用已有的培訓計劃或政策來實行STEM OPT的培訓計劃。培訓計劃必須指明STEM OPT培訓學生的具體知識、技能、或技巧;解釋培訓的目標會如何通過該工作機會實現;描述業績評估程序;描述監督和監管辦法。

新的法規將在DSO在SEVIS系統推薦學生申請STEM OPT延期申請後,學生向移民局申報I-765工作許可申請表的時限由原來的30天延長為60天。新的法規還進一步解釋Cap Gap延長工作許可規定:Cap Gap自動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180天,且需要DSO認可新的I-20資格表推薦Cap Gap延長。當為學生申請作為Cap Gap延長依據的H-1B工作簽證的僱主撤銷H-1B申請時,學生的Cap Gap延長會自動失效,學生的非移民身份自動轉為學生身份的60天寬限期。

DHS會對STEM OPT僱主進行實地抽查,抽查前提前48小時通知僱主。如果有舉報或其他違反STEM OPT法規的證據,DHS進行抽查不會預先通知。STEM OPT的外國學生和僱主需要每年簽署評估,即第一個12個月和STEM OPT結束前各進行一次對學生培訓情況的評估。DHS預計執行以上新法規在十年間將花費七億三千七百萬美元以上。

DHS在2016年5月9日前會繼續接收依據2008年規定申請STEM OPT 17個月延期的工作許可申請。2016年5月10日起,移民局會要求此前提交的、尚未處理完畢的申請補充材料,將原來的申請修改為申請24個月的STEM OPT延期,並不必重新交申請費。此前獲得17個月STEM OPT延期的學生在滿足以下條件時可以在2016年5月10日後申請額外7個月的延期:學生在2016年8月8日前合法申請STEM OPT延期,並在DSO在SEVIS 系統推薦其申請24個月的STEM OPT延期的60天內申請;學生在申請時其17個月的STEM OPT工作許可至少還有效150天;學生必須滿足所有24個月STEM OPT延期的要求。

以上文字僅宣傳法律知識,不是有效的法律意見。如果希望探討個案問題,請聯繫武智萌律師:郵件mwu@monicawulaw.com; 電話 (678)691-4789,(470)545-9408,(855)392-2167;地址 10475 Medlock Bridge Rd, Bldg 300, Ste. 310, Johns Creek GA 30097;網站:www.monicawulaw.com。

移民律師武智萌

本文由【北美海客生活網】獨家約稿,由 武智萌律師 原文創作。原創作品未經授權,嚴禁轉載,否則追究法律責任。免責聲明: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立場。部分圖片取自網路,版權屬於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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