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華人非法投票遭起訴,美籍和綠卡不容忽視的區別!
美國聯邦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CE)3日宣布,有19名外國公民因在2016年聯邦選舉中非法投票,在北卡羅萊納州中部地區法院面臨聯邦指控,其中包括兩名華人。
根據外媒報道,有12名外國公民因在2016年的總統大選中非法投票,而被北卡羅萊納州中部地區法院以輕罪指控,其中有兩名華人。
這兩名中國國籍的華人分別是:54歲的尹淑琴(Shuqin Yin,音譯)以及56歲的尹池榮.比林斯(Chirong Yin Billings,音譯),又名池榮.卡明斯(Chirong Cummings,音譯)。
如果被判有罪,他們將面臨最高一年的監禁或不超過10萬美元的罰款,或兩項並處。
另外在8月31日,北卡威明頓(Wilmington)的一個聯邦大陪審團指控7名外國公民犯有聯邦重罪,罪名包括虛報美國國籍或在選民登記申請表上作虛假陳述,以及在2016年總統選舉中非法投票等輕罪。
如果罪名成立,這些人將面臨最高6年的聯邦監獄監禁,35萬美元的罰款以及在監管下釋放。
根據美國法律,非公民沒有資格登記投票或在聯邦選舉中投票。合法永久居民(綠卡持有者)只有成為美國公民才能投票。美移民局在針對綠卡持有人申請成為公民的審查中,將對申請人是否有非法投票進行調查,如果發現申請人在非公民期間有非法進行選民登記或非法投票的行為,移民局可拒絕其公民身份的申請;除此之外,非法選民登記或非法投票的行為也會受到進一步的追究和處罰。
綠卡並不代表美國國籍。美國綠卡,即美國永久居民卡(United States Permanent Resident Card),是用於證明外國人在美國境內擁有永久居民身份的一種身份證件,並不等同於其擁有了美國國籍。美國國籍是指個人擁有美國公民的身份,享有美國法律規定的公民權利。
兩者主要有以下區別:
區別一:公民有選舉權,綠卡沒有!
因為不是公民,所以沒法投票!這就是綠卡與公民最主要的區別。沒錯,在美國只有美國公民才有投票權,而綠卡持有人是不可以投票的。
區別二:只有公民才可以給直系親屬申請綠卡
根據美國移民法規定,對於公民為親屬申請綠卡來說,只有父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這三大類直系親屬是不需要等待移民排期的,其它種類的親屬關係都需要排期。親屬移民只允許綠卡持有者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成年未婚子女申請移民。
區別三:公民的就業與福利比綠卡好?
工作權利上的區別:美國公民的就業機會更多,比如聯邦政府單位、軍隊(綠卡參軍需快速入籍)國防外交、高科技和核心實驗室、基本都是公民才有資格。政府裡面低級一點的職位,比如獄警、巡警等警察一類職位也是公民優先。
而在福利方面:美國公民和永久居民雖然待遇一樣,但是,如果綠卡持有者一次離開美國超過六個月,養老金就可能被止付,養老金也會被取消,而美國公民則不必擔心這些。
區別四:兩者去其他國家的面簽規定不一樣
美國公民可免簽全球182個國家,美國綠卡持有者如需要去不對中國公民免簽的國家還需要申請簽證。
區別五:綠卡不得離開美國時間過久
原則上持綠卡者離開美國的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180天),否則海關會對其進行永居意向的重新審查,但事實上綠卡持有者依美國法律規定仍是「外國人」,所以會出現只回國不到三個月就被警告或者「上繳」綠卡的事件發生。疫情期間屬於特殊情況,不用過度擔心超過6個月的問題。
一般持綠卡最長可離境多久?規定是離境超過一年者需要事先申請I-131回美證,即俗稱的「白皮書」。超過六個月者需以報稅紀錄等證明自己有居住在美國的意願。所以事實上究竟可離境多久並沒有明確規定。
而對於美國公民來,沒有時間規定。
區別六:綠卡犯罪會被驅逐出境
綠卡持有者可能因為犯了某種錯誤,或成為某種情況的犧牲品而被驅逐出境,哪怕是欺騙,只要被定罪,就將有可能走上被驅逐遣返的法律程序。但作為美國公民是不會被驅除出境。美國公民甚至不必擔心綠卡丟失或長期在國外居留而無法回美。
為什麼現在這麼多華人都不想入籍,只想拿綠卡呢?
根據美國國籍與移民法,綠卡持有者在美國境內基本享有和本國國民一樣的待遇,只不過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及以上的一些區別。對一些華人來說,有綠卡就夠了,入美籍沒有太多用。
而保留中國國籍的人回國時也十分地便利,尤其是每年往返中國多次。在這種情況下,拿綠卡當然比拿美國護照方便得多,不但免去辦中國簽證的麻煩,還可以省下每年上漲的簽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