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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嚴打資金外逃,海外華人匯款路被堵死,房價恐暴跌!

P2P爆雷,高管外逃。人民幣和美元的兌換率,近來頻創新低。為防止資金外逃,中國外匯管理局正嚴打各類外匯違法違規行為,包括螞蟻搬家、地下錢莊、內保外貸、虛構貿易合同、虛假轉口貿易五大資金非法外流管道。

近日,中國政府對資金外逃執法進一步抓緊,近期更對27件典型外匯違規案例予以通報。

再加之最近人民幣大跌,據華人生活網報道:中國買家青睞的美國南加州地產市場受影響很大,自5月以來銷售量持續下降,特別是高價位的房產賣不動,庫存也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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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華人匯款路被堵死
自去年7月1日起,中國《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正式實施。這意味著,普通中國公民在購匯時非但要繼續承受每年每人購匯額度不超過等額5萬美元的限制。在向外匯款時,更需注意「超過等額1萬美元匯款將算作大額交易上報」的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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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8月初,外匯局出人意料地連發兩文,表明自己嚴控外匯決心的同時,更以點名形式,把近年來違反外匯管制相關條例的案例通報了個遍。

不但支付寶、工商銀行、交通銀行等違規企業及銀行慘被點名,普通違規個人也榜上有名。

在先行發布的《外匯局嚴厲查處外匯違規行為,維護外匯市場健康良性秩序》一文中(下稱《秩序》),外匯局給出數據:「2018年上半年,共查處外匯違規案件1354件,罰沒款達到3.45億人民幣,同比分別增長19.7%和59.5%。其中,查處金融機構違規案件455件,企業違規案件340件,個人違規案件55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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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的案例同非法買賣外匯有關,有的案例涉及第三方平台購匯行為,有的案例則關乎「分拆逃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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螞蟻搬家,一律進入黑名單!

螞蟻搬家幾乎是每個在海外生活的華人都曾聽聞、接觸、甚至嘗試過的違規購匯方法。

在外匯管控相對寬鬆的年代,也確實有不少華人通過拆分匯款的方式轉移了資產,甚至在海外買了房子。但在當下,螞蟻搬家顯然已經成為了外匯局嚴格打擊的對象。

外匯管制的嚴格催生了許多另類的海外匯款方式,而「螞蟻搬家」的匯款方式則受到了眾多華人的青睞。

地產業人員表示,難以從中國匯款的情況近來一直持續,最近一兩個月人民幣暴跌,也導致大陸買家不太想動。

屋主降價求售,房價恐暴跌
美國房價可能暴跌,現在房市數據呈現出新趨勢:與去年同期相比,房屋銷量下降,房價仍在上漲,但步調放緩;漫天開價仍有人買的景況不再,一些賣家甚至開始降價。 網曝倪萍降70萬美元拋售洛杉磯豪宅,美國人都懵了!

大金額的房產市場放緩了不少,不過50、60萬左右的房地產依舊搶手。

去年年初上市的一棟588萬元豪宅,一直無人問津,直到今年降到438萬元

另有大陸買家也全現金購買亞凱迪亞的160萬元宅第,近期成交的房屋,至少都是兩三個月前兌換且匯款的,因此還不能體現最近匯率的變化。

大洛杉磯地區的房產價格,自去年開始一直緩慢上漲。今年6月平均價格同期增長7.8%,但平均銷售量卻下跌12.4%,而5月的平均房價也有同期9.3%增幅,但銷售量下降5.6%。

由於大金額的房產賣不動和庫存少等原因影響了百分比,預計未來銷售量還是會下跌。

房地產經紀表示,由於大陸政府對資金外流的管控,目前唯一可以合法匯錢出境的管道,只有靠公司投資海外子公司的方式,用公司名義買物業。

最近大陸來的現金買家的確少了好幾成,尤其是像亞凱迪亞和聖瑪利諾等,都是以前現金買家最多青睞的,現在出價的大多是已經在這邊的華人,多是需要貸款的,連去Open House展示屋的大陸買家都少了許多。

對於近期的人民幣暴跌,現在對房地產上的影響還不太明顯,畢竟剛發生不久。

下手為強,早賣早賺

而早下手的華裔買家們則深感幸運。吳女士今年4月購買了一處55萬元的房屋,並慶幸自己趕在人民幣暴跌且政府收緊嚴查之前。

吳女士正是採用了大陸政府最近通報的螞蟻搬家的方法,從去年底開始一點一點通過親友每人匯5萬元,湊齊了大部分現款,最終又貸款10多萬買到房子。

而且大部分金額都在今年2月、3月期間兌換,若是按現在的匯率來計算,相當於房子打了九三折。若再加上該房的市價近幾個月又漲了一些,吳女士覺得自己的買房時機非常恰當。

附:7月24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官網公布了2018年27件外匯違規案例通報。其中5家支付機構上榜,分別為支付寶、財付通、智付支付、首信易支付、盛付通。5家支付機構主要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1、超出核准範圍辦理跨境外匯支付業務。

2、虛假物流信息辦理跨境外匯支付業務,涉嫌逃匯。

3、超出核准範圍辦理跨境外匯支付業務,且國際收支申報錯誤。

4、未經備案程序為非居民辦理跨境外匯支付業務,且未按規定報送異常風險報告等資料。

5、違規辦理跨境付款業務,且國際收支申報錯誤。

6、通過系統自動設置辦理分拆購付匯,涉嫌逃匯。

案例1:華夏銀行上海分行違規辦理轉口貿易案

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華夏銀行上海分行未按規定盡職審核轉口貿易真實性,在企業提交虛假提單的情況下,違規辦理轉口貿易購付匯業務。

該行上述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處以罰款200萬元人民幣,暫停對公售匯業務兩年。

案例2:交通銀行廈門前埔支行違規辦理轉口貿易案

2016年1月至8月,交通銀行廈門前埔支行未按規定盡職審核轉口貿易真實性,在企業提交虛假提單的情況下,違規辦理轉口貿易購付匯業務。

該行上述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處以罰款600萬元人民幣,暫停對公售匯業務三個月,並責令追究負有直接責任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責任。

案例3:南洋商業銀行(中國)杭州分行違規辦理轉口貿易案

2016年3月至8月,南洋商業銀行杭州分行未按規定盡職審核轉口貿易真實性,在企業提交失效及與交易無關提單的情況下,違規辦理轉口貿易付匯業務。

該行上述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處以罰沒款131萬元人民幣。

案例4:北京銀行上海分行違規辦理轉口貿易案

2017年7月,北京銀行上海分行未按規定盡職審核轉口貿易真實性,在企業重複提交提單的情況下,違規辦理轉口貿易付匯業務。

該行上述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處以罰沒款84萬元人民幣。

案例5:錦州銀行大連分行違規辦理貿易融資案

2015年9月至10月,錦州銀行大連分行憑其他企業的海關報告單為某企業違規辦理貿易融資業務。

該行上述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處以罰沒款52.98萬元人民幣。

案例6:徽商銀行合肥天鵝湖支行違規辦理貿易融資案

2016年9月至11月,徽商銀行合肥天鵝湖支行在企業重複使用海關報關單的情況下,違規辦理貿易融資業務。

該行上述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處以罰款40萬元人民幣。

案例7:民生銀行廈門分行違規辦理內保外貸案

2014年8月至2016年12月,民生銀行廈門分行在辦理內保外貸簽約及履約付匯時,未按規定對債務人主體資格、貸款資金用途、預計還款資金來源、擔保履約可能性及相關交易背景進行盡職審核和調查。

該行上述行為違反《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第十二條及第二十八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處以罰沒款2240萬元人民幣,暫停對公售匯業務三個月。

案例8:廣州銀行深圳分行違規辦理內保外貸案

2015年5月至2017年1月,廣州銀行深圳分行在辦理內保外貸簽約及履約付匯時,未按規定對債務人主體資格、貸款資金用途、預計還款資金來源、擔保履約可能性及相關交易背景進行盡職審核和調查。

該行上述行為違反《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第十二條及第二十八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處以罰沒款295.8萬元人民幣。

案例9:廈門國際銀行泉州分行違規辦理內保外貸案

2015年6月至2016年7月,廈門國際銀行泉州分行在企業境外貸款已經發生不良、明知擔保履約義務確定發生的情況下,違規辦理內保外貸簽約及履約付匯業務。

該行上述行為違反《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第十二條及第二十八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處以罰款280萬元人民幣。

案例10:韓亞銀行廣州分行違規辦理內保外貸案

2015年7月至12月,韓亞銀行廣州分行在辦理內保外貸簽約及履約付匯時,未按規定對預計還款資金來源及相關交易背景進行盡職審核和調查。

該行上述行為違反《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第十二條及第二十八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處以罰沒款216.26萬元人民幣,暫停對公售匯業務六個月,責令追究負有直接責任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責任。

案例11:天津銀行第六中心支行違規辦理內保外貸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天津銀行第六中心支行在辦理內保外貸簽約及履約付匯時,未按規定對預計還款資金來源、擔保履約可能性及相關交易背景進行盡職審核和調查。

該行上述行為違反《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第十二條及第二十八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處以罰沒款740.25萬元人民幣。

案例12:中國銀行莆田分行違規辦理個人外匯業務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中國銀行莆田分行為個人分拆辦理售付匯和外幣現鈔提取業務。

該行上述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七條和第三十四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和第四十八條,處以罰款70萬元人民幣。

案例13:中國工商銀行深圳市分行違規辦理個人外匯業務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中國工商銀行深圳分行未按規定審核境內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及資金性質辦理個人結匯業務。

該行上述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九條和第六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和第四十八條,處以罰款43萬元人民幣。

案例14:智付電子支付有限公司逃匯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智付電子支付有限公司憑虛假物流信息辦理跨境外匯支付業務,金額合計1558.8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構成逃匯行為,嚴重擾亂外匯市場秩序,性質惡劣。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以罰款1530.8萬元人民幣。

案例15: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逃匯案

2016年2月至2017年6月,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通過系統自動設置辦理分拆購付匯,金額合計159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四條,構成逃匯行為,嚴重擾亂外匯市場秩序,性質惡劣。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以罰款107.45萬元人民幣。

案例16:支付寶(中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違反外匯管理規定案

2014年1月至2016年5月,支付寶(中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超出核准範圍辦理跨境外匯支付業務,且國際收支申報錯誤。

上述行為違反《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指導意見》第六條、《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第七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處以罰款60萬元人民幣。

案例17:財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違反外匯管理規定案

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財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未經備案程序為非居民辦理跨境外匯支付業務,且未按規定報送異常風險報告等資料。

上述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處以罰款60萬元人民幣。

案例18:上海盛付通電子支付服務有限公司違反外匯管理規定案

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上海盛付通電子支付服務有限公司違規辦理跨境付款業務,且國際收支申報錯誤。

上述行為違反《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開展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的通知》第九條、第六條等規定。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八條,處以罰款62.5萬元人民幣。

案例19:青島澤瑞凱茂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逃匯案

2016年1月至12月,青島澤瑞凱茂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虛構貿易背景,使用虛假合同、發票,對外付匯1692.89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和第十四條,構成逃匯行為,嚴重擾亂外匯市場秩序,性質惡劣。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以罰款560萬元人民幣。

案例20:山東海科化工集團有限公司逃匯案

2016年7月,山東海科化工集團有限公司虛構轉口貿易背景,使用虛假合同、發票,對外付匯2296.83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九條,構成逃匯行為,嚴重擾亂外匯市場秩序,性質惡劣。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以罰款700萬元人民幣。

案例21:安徽華文國際經貿股份有限公司虛假貿易融資案

2016年1月至12月,安徽華文國際經貿股份有限公司憑無效交易單證及重複使用交易單證辦理貿易融資,金額合計1666.75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和第十四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處以罰款525萬元人民幣。

案例22:南京薩穆爾醫療器械有限公司非法結匯案

2013年8月至2016年6月,南京薩穆爾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構造虛假合同辦理資本金匯入並結匯3460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構成非法結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處以罰款429.89萬元人民幣。

案例23:廣東鶴山市睿順銷售有限公司擅自改變資本金結匯用途案

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鶴山市睿順銷售有限公司虛構資金用途辦理資本金匯入並結匯2541.1萬港元。

該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構成擅自改變結匯資金用途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處以罰款112.5萬元人民幣。

案例24:湖南籍鍾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3年10月至2016年10月,鍾某為實現非法向境外轉移資產目的,將4371.1萬元人民幣打入地下錢莊控制的境內賬戶,通過地下錢莊兌換外匯匯至其境外賬戶。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305.9萬元人民幣。

案例25:四川籍鄧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6年2月至8月,鄧某為實現非法獲利目的,通過地下錢莊多次將人民幣與港幣相互兌換,違規金額合計1362.35萬元人民幣。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204.36萬元人民幣。

案例26:廣東籍許某私自買賣外匯案

2017年3月,許某利用其實際控制的某公司向境內企業付款6000萬元人民幣,私自購買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私自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570萬元人民幣。

案例27:河北籍趙某分拆逃匯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趙某為實現非法向境外轉移資產目的,利用本人及他人共計55人的個人年度購匯額度,將個人資產分拆購匯後匯往境外賬戶,非法轉移資金合計245.31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七條,構成逃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以罰款116萬元人民幣。

本文由【北美海客生活網】整理編輯,原文轉自綜合自華人生活網、外匯管理局等,若有侵權敬請聯繫我們;圖片取自網路,版權屬於原作者。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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