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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推出《狗和貓權利法案》提案

美國加州一位立法者本月提出一項法案,給加州的狗和貓提供與美國人一樣的法律權利和保護–一個正式的權利法案被稱為 《狗和貓權利法案 》的提案(Assembly Bill 1881 Animal welfare: Dog and Cat Bill of Rights)賦予寵物多種權利,包括不受忽視和虐待的自由,獲得醫療保健、營養食品和適當運動的權利,等等。

這項立法如果成為法律,還將要求每個公共救援團體和動物協會在顯眼的地方張貼權利法案,否則將面臨250美元的罰款。

推出這個法案的是來自洛杉磯的加州議員米克爾-聖地亞哥(Miquel Santiago),他在一份聲明中說:”作為兩個狗的主人,我很自豪地撰寫了《狗和貓權利法案》,以幫助我們的毛茸茸的朋友過上更快樂、更健康的生活。我們的狗和貓應該得到愛和照顧,《狗和貓權利法案》將有助於告知潛在的收養者,為他們收養的寵物創造一個健康的環境所需要的照顧。”

現有的加州法律規定,如果任何主人對寵物進行虐待或忽視,或沒有給予動物適當的關注,就是犯罪。但是,《狗和貓權利法案 》超越了這一點,稱寵物是 “有知覺的生命,它們經歷著活生生的動物所共有的複雜情感,同時又是每個動物個體所特有的。” 法案不僅關注寵物需要良好的生活環境,還需照顧到它們的精神情感需要。

以下是《狗和貓權利法案》(AB 1881)提案的部分內容:
第14.6節。狗和貓的權利法案
31801
(a) 狗和貓有權不受剝削、殘忍、忽視和虐待。
(b) 狗和貓有權利過上舒適的生活,沒有恐懼和焦慮。
(c) 狗和貓有權每天接受精神刺激和適當的鍛煉。
(d) 狗和貓有權在適當和安全的環境中獲得有營養的食物、衛生的水和住所。
(e) 狗和貓有權利獲得預防性和治療性的保健服務。
(f) 狗和貓有權通過標籤、微晶元或其他人道的方式被正確識別。
(g) 狗和貓有權接受絕育手術,以防止不必要的產仔。
31802.
(a) 每個公共動物管理機構或收容所、防止虐待動物協會收容所、人道協會收容所或救援團體應在公眾可看到的顯眼處張貼《狗和貓權利法案》的副本。
(b) 對未遵守本節規定的初犯,不應處以罰款。自第一次違規起60天後,再發生違反本條規定的行為,可處以不超過二百五十美元(250美元)的罰款。
此提案還未經過議會討論和表決。

本文由【北美海客生活網】整理編輯,原文轉自聖地呀GO,若有侵權敬請聯繫我們;圖片取自網路,版權屬於原作者。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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