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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女在美結婚後少做一件事,6年後接遞解令

據知情人士透露,一名2006年以申請庇護身份留在美國的華人。

6年前與一名美籍人士結婚,可最近這位華人卻因收到了一紙遞解令在找律師打官司。

一位住在洛杉磯的華人女性目前正在尋求律師協助,爭取在移民法庭重新開案,以便了結她12年前向聯邦政府申請的庇護案。

這位華人女子表示,她是2006年5月進入美國的,同年10月,她向聯邦政府遞交了庇護申請。

2011年12月,這名女子的申請庇護案遭到移民法庭拒絕。此後,她便開始了漫長的上訴歷程。

華女在美結婚後少做一件事,6年後接遞解令

2012年,這位不願具名的女子幸運地找到了一位願意與她結婚的美籍人士,而結婚之後,她便以為,此後萬事大吉了,也就再未理會原先申請的庇護案,甚至未及時遞交申請婚姻綠卡的表格。

2013年6月,聯邦移民上訴委員會駁回了這位女子被拒庇護案的上訴,90天後,移民法院開庭,這名女子呈遞給法官的、可支持她繼續留美的證據只有一紙結婚證書。

顯然結婚證書與庇護案件沒有任何關聯,為此這名女子的庇護案再遭拒絕。

律師華強認為,這種結婚6年卻沒有拿到任何留美身份的案例很罕見。

她相信,這名女子後來收到的遞解令與聯邦政府收緊的移民政策有關。

「正因移民政策收緊,在以前持各類庇護證件留美者中,轉以尋求結婚方式留美者數量激增,目前已出現高潮,然而結婚留美並非萬無一失。」

據華強考察,這名女子的婚姻是真實的,但她錯誤地認為,結了婚不轉換身份即可安心地留在美國,而以前申請庇護的案子就可不必再管了,為此沒有按照法律要求走完必要的程序,這才導致了今天的後果。

華強說,收到了遞解令並不等於這一案件就無可救藥了。

「因為有真實的婚姻關係在,當事人可在美國申請豁免,或者回到中國再回來處理完庇護案,但這首先要徵得移民局的同意才可行。」

華強表示,由於聯邦政府移民政策的改變,近來以各類庇護為由移民美國的申請人數在減少。

她說,一些企業,如建築行業近來出現了工人不好找的現象,這似乎與各類移民人數下降有關。

根據目前的形勢,華強提醒那些只有工卡或勞工紙的人士最近行事要特別謹慎,或說要「夾著尾巴」做人也不過分。

本文由【北美海客生活網】整理編輯,原文轉自僑報網,若有侵權敬請聯繫我們;圖片取自網路,版權屬於原作者。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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