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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歧視上訴案開庭 學生公平錄取組織四點質疑法官判決

2月18日,學生公平錄取組織(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上訴哈佛涉嫌歧視亞裔申請者在波士頓聯邦上訴法庭開庭。在庭審的簡要論述中,原告學生公平錄取組織的律師重申哈佛在錄取本科生的過程中有歧視亞裔申請者的行為。

從2014年原告提出起訴,到2019年10月1日,該案法官Allison D. Burroughs作出裁決,宣判哈佛在錄取過程中沒有歧視亞裔申請者。而在法官判決的三天後,學生公平錄取組織提出上訴。

學生公平錄取組織上訴書截圖

學生公平錄取組織發布上訴聲明截圖

在上訴法庭上,原告律師強調之前法官的判決是錯誤的,有證據證明哈佛在錄取本科生的過程中歧視亞裔學生。他們認為哈佛用非法方式平衡錄取的學生種族,在錄取過程中學生種族所佔考量比例過大,而忽略了其他努力的學生。

另外,原告就四點展開論述:

首先,原告認為,在學生的個人評分上,亞裔學生的分數持續要低於白人,非裔和西裔學生。

第二,在亞裔和其他種族學生被哈佛錄取的比例10年來幾乎沒有變化的情況下,法院無法解釋為什麼哈佛沒有進行不被允許的種族平衡。

第三,有數據和分析表明,如果哈佛取消對校友傳承、哈佛教職員工的子女以及捐贈者的子女的偏好,那麼基於種族的平權行動將是不必要的,但法院不恰當地駁回了我們對此的數據和分析。

最後,法庭錯誤地認為種族只是一個微小的因素來決定學生是否被錄取,實際上,種族因素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學生公平錄取組織也在聲明中強調這次的上訴只是一個開始,預計案子可能會打到最高法院,整個庭審過程至少還要有兩年時間。

哈佛發言人Rachael Dane 回應上訴案稱哈佛會繼續辯護。她表示哈佛在錄取過程中沒有因種族因素而歧視申請者,哈佛尋求學生的多元化,是哈佛的教育使命也是和最高法院之前的判決是一致的。而學生公平錄取組織的最終目的是消除大學在錄取過程中考慮種族因素。

哈佛需在30天內對上訴進行回應,之後學生公平錄取組織將會有3周的時間應對哈佛的辯護。

本文由【北美海客生活網】整理編輯,原文轉自美國中文網,若有侵權敬請聯繫我們;圖片取自網路,版權屬於原作者。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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