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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限三月內自用藥量 帶中國處方葯來美小心觸法

華人社區流傳著一句口頭禪:「來美帶包,赴中帶葯」,意識是中國人來美往回帶禮物多是買名牌包,華人回中國多是買葯帶回美國。現在華人往美國大量攜帶處方葯也要格外小心了,弄不好禮沒送到,人先送進去監獄。

洛杉磯警局穆尓在23日「全美處方葯回收日」記者會上表示,由於中國的處方葯可以從藥房買到,而不需醫生的處方,不論從省卻了醫院的挂號費,化驗費、拍片、驗血以及專家門診費,還是從廉價藥品本身來講,都比美國的藥品便宜很多,加上很多華人看不懂美國處方葯上的英文說明,不如中國藥品的中文說明看著方便,所以,不少華人喜歡從中國買葯帶入美國服用,或送給親戚朋友,甚至賣給他人。

穆尓表示,在個人用藥方面,帶入美國的藥量必須是病人「必須」的量,只要不超過3個月的量,海關基本不會找麻煩,但前提是你在填寫報關單的時候一定要在「是否攜帶藥品入境」一欄打上yes的勾,否則一旦被海關查出來就有被沒收的可能,而且海關還會向你索要個人服藥的證明,例如醫生處方、個人病例、藥物成分說明等,此外還要翻譯成英文並公證,解釋起來相當麻煩。

帶給親戚朋友,即便你的藥量在3個月以內,如果你向海關稱「這些藥品是帶給家人或朋友的」,你就觸犯了刑法,輕則藥品沒收,重則坐牢一年,罰款1000元。因為藥物進口是受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嚴格管制的,而中國的處方葯大多是沒有「處方」的「處方葯」,不一定符合(FDA)的標準。未經檢驗擅自攜帶中國的處方葯入境美國自然就觸犯了美國法律。

如果你攜帶的藥量超過了3個月,美國海關絕不會相信你是自己服用,不論你承認與否,他們都會判定你帶這些藥品入境是為了做生意賺錢,如果調查結果證明了他們的判斷,不僅所有藥物會被罰沒,你還會因此被判入獄一年,罰款1000元或更多,取決於你攜帶的藥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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