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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受理哈佛招生涉嫌歧視亞裔一案 亞裔能贏嗎?

近日,最高法明確表示,將受理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歧視亞裔美國人申請者的相關訴訟。對這兩所學校的裁決,可能決定著大學招生中平權行動的走向,更事關亞裔求學者未來。

遭受指控

「公平錄取學生組織(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 簡稱SFFA)」負責人Edward J. Blum 說:「兩所大學為了達到規定的種族配額,對其新生班級進行了種族劃分。而每個大學申請者都應該作為一個獨特的個體來判斷,而不是作為某個種族或族裔群體的某些代表。」

SFFA指控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歧視亞裔美國申請人,並在招生過程中考慮種族問題,違反了民權法。下級法院作出了有利於兩所學校的裁決,這兩所學校都否認了這些指控。

下級法院的做法似乎「事出有因」,因為其引用的是40多年來最高法的判例。依據此前的判例,允許學院和大學在招生決定中考慮種族因素,但學院和大學必須以狹義的方式來促進生源的多樣性。

最近的一次判決是在2016年,在當時的一項4比3的裁決中,最高法支持了德克薩斯大學奧斯汀分校帶有種族歧視性質的招生計劃。但從那時起,最高法的組成發生了變化,增加了三位由時任總統特朗普任命的保守派法官。

意見相左

作為訴訟案的發起者,SFFA組織多年來一直致力於使大學招生擺脫種族因素干擾,而最高法的新陣容也進一步堅定了組織者的信念。

眾所周知,拜登政府曾敦促大法官遠離這一「敏感」問題,並針對哈佛大學的招生歧視案件表明態度稱,這些挑戰「不能成為推翻此前裁決的特殊理由」。

相關閱讀:《華爾街日報》評論:拜登為種族偏好投「贊成票」

40多年來,最高法院曾數次對大學招生進行干預。目前的爭議可以追溯到1978年的第一個大型平權行動案件,當時的鮑威爾法官提出了考慮種族的理由,即使法院禁止在招生中使用種族配額。

如今,哈佛大學的歧視招生計劃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猛烈抨擊。為自己的權益奔走呼號的學生紛紛表示,哈佛對亞裔美國人的申請者施加的不僅僅是「歧視」,更近似於「種族懲罰」,他們在某些類別中的得分比其他申請者低,而非裔和西語裔申請者則被「大開綠燈」。

與現任總統拜登截然相反,前總統特朗普政府就曾公開針對哈佛大學的招生歧視訴訟,並根據AACE2016年聯合132個亞裔組織對耶魯大學的申訴,調查並起訴耶魯大學,指控耶魯大學對亞裔美國人和白人的歧視。而如今拜登政府的態度似乎也很明確:敦促法院駁回招生歧視訴訟,將它擱置一旁,當成「空氣」。

哈佛「喊冤」

哈佛大學在其網站上發了一篇類似請願書的文章,其內容大致為:哈佛大學的新生中大約有四分之一是亞裔美國人,16%是非裔,13%是西語裔。如果哈佛放棄有種族意識的錄取,非裔和西語裔的代表性將下降近一半。

在就哈佛案向最高法院提交的請願書中,SFFA要求法官推翻 2003 年 Grutter v. Bollinger 案所確立的先例,在該案中,法院裁定在大學招生中考慮種族是合法的。2021 年 5 月,哈佛要求法院駁回SFFA的上訴,並在其反對簡報中寫道,該組織「沒有提供有說服力的證據來支持其法律主張」。

社會的聲音

最高法院在去年6月曾暫停對哈佛大學案件的審理,而《華爾街日報》曾發社論呼籲高院審理告哈佛歧視亞裔案。

文章中提到:

在今天的美國,推動民權運動的原則(人人享有平等)正在迅速讓位於種族政策,認為種族必須成為每一個決定的主導因素,無論是從大學入學,還是獲得聯邦農業計劃的資格、公司董事會的組成,甚至是誰能優先獲得Covid疫苗……

哈佛大學聲稱它不歧視亞裔美國人,這是顯而易見的謊言。在招生多元化的名義下,偏袒非裔和西裔入學,假裝這樣做對不受膚色照顧的申請人不會造成負面影響。

但是,當一位才華橫溢的美籍華裔年輕女性因為膚色,而被剝奪了在哈佛學習的平等機會,並被告知必須以多樣性的名義接受這一事實,或者去糾正一些她從未參與過的歷史錯誤時,這種現象同樣也是醜陋的。

最高法院應該聽取這個案子,意義不僅僅是入學受膚色種族影響這些。這個問題一直困擾著大學錄取招生。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就是讓最高法院多數人接受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在2007年西雅圖學校案件中的多數意見:「只有停止種族歧視的行為,才能停止種族歧視。」

如果法官們現在種族問題上讓步,種族分離主義的病毒將更加深入地蔓延到美國人的生活中。在幾年內,它可能更難被根除,會造成更大的社會危害。

憲法《第14條修正案》保障美國人的平等權利,《民權法案》第六章規定種族歧視為非法。哈佛案原告所要求的是,希望高院最終確認有效地執行這些法律條文。

據悉,高等法院沒有說何時考慮平權訴訟,但考慮到今年已經排隊等候辯論的案件數量,大法官很有可能在10月開始的下一任期之前不會受理此事。

美國亞裔教育聯盟( AACE) 對本案持支持態度  

美國亞裔教育聯盟( AACE) 代表全美340多個的亞裔組織歡迎最高法院受理學生公平錄取組織(SFFA)控訴哈佛及北卡兩大學歧視亞裔入學案。

自從1990年以來, 亞裔已經變成美國政客未能提高非裔、拉丁裔等少數民族教育質量政策失敗的替罪羊這些處於領導階層的政客,不思量如何從根本上解決黑人及拉丁裔孩子教育落後的問題,而是非法利用以種族為因素的大學錄取政策,來歧視亞裔孩子。這種歧視在哈佛大學、 北卡大學, 以及全國各地許許多多的大學都經常發生。

從2015年以來, 我們AACE 就成為了SFFA的堅強後盾,支持他們對哈佛提出的訴訟。 同年我們聯合了64個亞裔組織對哈佛耶提出了民權申訴我們的申訴在美國社會曝光了亞裔在大學入學過程中被眾多一流大學歧視的這個事實, 也因此贏得了全國人民壓倒性的支持。 根據2019年皮尤研究中心調查, 73%的美國人相信大學入學應該以成績及能力為標準, 不應該考慮種族的因素。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亞裔組織勇敢地站出來反對這種社會不公在2021年3月, 超過340 個亞裔組織加入AACE, 向美國最高法院提交一份意見陳述, 要求高院接受審理哈佛案,並徹底廢除大學招生過程中的種族歧視如今, 我們很高興看到高院終於同意審理此案

美國亞裔教育聯盟主席趙宇空先生說:「近年來, 激進左翼份子加速推行他們對美國夢的損害。美國夢承諾只要通過努力奮鬥,每個美國人都有平等的機會來追求幸福及成功。而那些激進左派卻妄圖以種族均等(Racial Equity)的名義,大搞結果均等, 從而取代在機會面前人人平等這一美國建國原則由於這個荒謬政策的影響, 在21世紀的美國, 亞裔仍然是政客在非裔和西裔社區教育失敗的替罪羊。這實在很可恥!美國最高法院應當採取行動、捍衛我們憲法所給予的合法權益,公平對待我們的孩子!以種族因素進行大學錄取,是對亞裔孩子的系統歧視,應該被全面取締!」

因此應AACE等340多個亞裔社團和社會各界的要求,美國最高法院決定受理哈佛案。這將可能徹底消除美國所有大學對亞裔孩子的歧視。

誠望大家慷慨捐款給起訴哈佛大學的SFFA:


並慷慨捐助多年來帶領亞裔社區對起訴哈佛做出最有力支持的AACE

本文由【北美海客生活網】獨家約稿、原創。原創作品未經授權,嚴禁轉載,否則追究法律責任。免責聲明: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立場。部分圖片取自網路,版權屬於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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