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崑山反砍案,在美國法律下沒有人好欺負!

還記得這個經典街機遊戲嗎?有些「菜鳥」玩家會主動拿武器挑事兒,結果卻被對方砍死,完美詮釋了送裝備又送人頭的最高境界。

崑山反砍案,在美國法律下沒有人好欺負!

這個遊戲的真人現實版就是近期網上爭議不斷的崑山砍人事件!

這起惡性砍人事件發生在8月27日江蘇崑山,一輛寶馬車突然越線闖入非機動車道,撞上直線行駛的電動車,隨後,寶馬車上的紋身男下車便拳打腳踢,見電動車男子沒還手,紋身男越大越起勁,回車上抽出長刀,朝電動車男亂砍。

崑山反砍案,在美國法律下沒有人好欺負!

崑山反砍案,在美國法律下沒有人好欺負!

在追砍過程中,紋身男突然跌到在地,電動車男趁機奪起長刀,砍向紋身男。

崑山反砍案,在美國法律下沒有人好欺負!

最終紋身男搶救無效身亡,電動車男沒有生命危險。

事發後,崑山市檢察院連夜提前介入,電動車男被視為「犯罪法嫌疑人」被控制。

試想一下,如果不是紋身男把刀弄落了地,如果不是電動車男撿起落地長刀,最終的喪命的一定是電動車男,然而反轉就在一線之間,原本的「受害者」變成了「犯罪嫌疑人」,而原本的「犯罪嫌疑人」,卻變成了「受害者」。

「正當防衛不是靠還擊,而是靠跑」

電動車是否還有活路?

這起事故之所以受到這麼大關注度,是因為目前中國法律界對電動車主的自衛行為定性,依然「生死未卜」,一些官方的聲音,更是讓人摸不著頭腦。

事發兩天後,8月29日,江蘇省檢察院官方稱:

「在遇到傷害時正當防衛不是靠還擊,而是靠跑。」

「以暴制暴不被法治社會允許,刀戳向你的時候,你不能戳回去,只能跑。」

崑山反砍案,在美國法律下沒有人好欺負!

(目前該微博已經刪除)

試問面對一把舉起的刀,如何要求一個人進行冷靜的思考?!

如果按照這個「不靠還擊、只能靠譜跑」的邏輯來說,電動車主一旦拿起了刀就被判防衛過當,甚至還可能背上故意傷害罪的危險了。

情況一:電動車主不撿起地上那把刀,選擇逃跑,繼續被社會哥追砍至死。

情況二:電動車主砍下這第一刀,如果社會哥往車裡逃,電動車主這時候放下刀,不在追擊,可能還屬於正當防衛。

但是誰能保證社會大哥車裡不有第二把刀呢?或者直接開車撞死電動車主?如果人沒死,兩人被警察帶回去審訊,社會大哥就會清楚記得電動車主的模樣和個人信息,日後再帶著一幫兄弟繼續追殺他,甚至威脅他的老婆孩子。

所以現在怎麼看,電動車主幾乎都沒有啥自保的辦法了。

老實人遇上社會哥,為給自己一條生路,就上演了流氓被英雄反殺的偶然又經典的一幕。這個「懲奸除惡者」是否會承擔刑事責任也是民眾最擔心的問題。

中國《刑法》對「正當防衛」有這樣的限定:

對於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行為犯罪,採取的防衛行為,屬於正當防衛,如果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負刑事責任。

但是,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傷害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

崑山反砍案,在美國法律下沒有人好欺負!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1年最新修訂版]

而現實中,中國裁判文書網上100份以「正當防衛」為理要求輕判的二審(終身)裁決書中,僅有4份被法院認定,其餘20份被判防衛過當,76份被判故意傷害罪。

大量防衛過當的判決,背後真實暴露了中國自衛法不完善的客觀存在!

被搶了車位,直接開槍擊斃

在美國都能算「無罪」?

如果這事在美國,那情況就簡單很多,多起事件都一邊倒的保護了「正當防衛者」。

下面我們來看看美國發生的幾起類似案例:

1、美國殘疾人爭搶車位事件

2018年7月美國弗羅里達州一個便利店外,兩名男子因為爭搶殘疾人車位發生爭執,47歲的白人男子質疑28歲的非裔男子沒有殘疾人身份,卻佔用了殘障車位,

非裔男子氣急敗壞將白人男子推到在地,白人男子受到傷害後為反擊,向非裔男子開槍,非裔男子不治身亡。

崑山反砍案,在美國法律下沒有人好欺負!

對此案件,佛州警方並沒有對開槍殺人的白人男子進行刑事指控,因為開槍殺人者屬於「自衛殺人」,受到「不退讓法」的法律保護。

2、佛州少年遭到學生霸凌

2011年1月,同樣在佛州一名14歲的學生薩維德拉,在校車上遭到高年級學生的霸凌,薩維德拉逃下小車後,被窮追不捨霸凌者重擊頭部,薩維德拉為了自保沖著霸凌者胸腹部連捅12刀,霸凌者心臟刺穿身亡。

最終,佛州法院以「正當防衛」為由,判決薩維德拉的「未成年二級謀殺」罪不成立。

3.入室搶劫犯被槍殺

2012年,俄克拉馬州一名歹徒闖入民宅,被房主槍殺。根據美國法律,房主屬於正當防衛,而參與作案的歹徒被起訴一級謀殺罪。

美國法律對於「正當防衛」

究竟怎麼判定?

美國法律上只堅持一條準則《就地防衛法Stand-your-ground law

》——堅守不退讓:當你的合法權利停留的地方遭到緊急狀況、生命威脅時,無須先行退讓義務,可以當場使用武力,包括槍支、刀具,甚至直接將對方打死,來保護自己和家人的安全。

簡單說來就是:當對方持有致命武力,並很有可能馬上對自己不利的時候,可(先行)使用武器。

目前已經有超過20個州使用這一準則,包括德州、佛州、亞利桑那州、賓夕法尼亞州等,在有記錄的就地防衛案例中,70%的防衛者最後都獲無罪。

崑山反砍案,在美國法律下沒有人好欺負!

所有崑山砍人案如果發生在美國,完全符合正當的「就地防衛」,根本不會受到刑事指控的擔憂。

而槍殺私闖民宅者而不被殺害是受到「城堡法」的保護,就地防衛法其實是在「城堡法理」(Castle Doctrine) 基礎上的延伸的,兩者的差異在於防衛的地域範圍。〝城堡法〞(Castle Law / Castle Doctrine)——面對私闖民宅者,主人可以使用武力,甚至是致命武力,來進行防衛和對抗,所造成的後果免於法律責任且不被起訴。這樣的行為,不止在美國,在很多西方國家也很普遍,這項權利也從住宅擴大到了機動車或工作場所等合法佔用的空間。

當然在美國堅守不退讓的原則,絕不是單純的,「不服,就來干!」的無端暴力,這也就是為什麼在警察面前舉槍會被擊斃,當警察認為自己生命受到威脅,也可以開槍自保。

現在我們一起坐等法律對電動車男的最終判決,他雖然終結了社會哥的暴力,卻可能無法終結中國自衛法的不完善。

但無論判決結果如何,他在我們心中,都是一條好漢!

本文由【北美海客生活網】整理編輯,原文轉自美國移民,若有侵權敬請聯繫我們;圖片取自網路,版權屬於原作者。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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