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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的勝利!美最高法院今天正式宣布:同性戀婚煙全美合法

新聞報道怎麼說

讓我們先看看新聞是怎麼說的:

美國最高法院6月26日判定,全國範圍內的同性夫婦都有權結婚。這是美國同性戀權益運動的歷史性勝利。這意味著,同性戀婚姻在美國所有50個州內都將合法。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安東尼·肯尼迪(Anthony Kennedy)代表法院稱,同性戀群體想要結婚的希望「不應該因被譴責而孤獨生活,不應該被文明中最古老的機構之一排除在外。他們要求法律嚴重的平等尊嚴。憲法應該給予他們這一權力。」

此前,美國還有13個州禁止同性戀婚姻。根據今天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州政府必須承認同性婚姻,並且不得拒絕發放結婚證書給予同性伴侶。

美國總統奧巴馬在最高法院決定後發Twitter說:

今天是我們邁向平等的一大步。同性戀夫婦現在有權結婚,就像其他人一樣。 #愛的勝利

18哥怎麼說

看到這個新聞,18哥心裡也不平靜,倒不是18哥從今以後可以有了更多的選擇(汗😓),而是覺得有些人用的「愛的勝利」這個標題可以換一下。我覺得這應該是美國所有人的勝利,所有追求自由、平等的人的勝利。

首先,我不反對同性戀婚姻,並不等於我喜歡同性戀這個群體,因為我知道他們是一個與自己許多方面都不同的群體,他們的行為與我太不一樣了,沒法融入也喜歡不起來。這話反過來說,也就是:不能由於他們與我們不一樣,就一定要反對他們的存在。

關鍵詞「不一樣」在自己不斷的成長過程中一直伴隨,而且越來越多。小時候天真地認為全世界的人就應該長一個樣,直到發現村裡有個小孩有隻手是6個指頭;一直難以想像其他地方的人有不同皮膚,直到現在天天與非裔混在起也習以為常;生活習慣上也是,作為南方人,早餐都是米飯的我真的在小時候聽說北方人三餐只吃饅頭還一直擔心他們這麼不吃飯會不會餓肚子。

慢慢長大,慢慢接觸更多的世界,才知道不明白沒經歷的不一樣的東西太多太多了。既然他們與自己長大理解的世界有太多的不同,是不是就應該一概排斥呢?雖然自己幾十年的認知得出的結論世界就應該是這樣的,但不能保證自己用過的遵循的準則就一定是正確的,別人就是錯誤的。

沒錯,有時候是遵循大多數原則,即大部分人對就是對。但我們就一定要排斥這小部分人,或者糾正他們嗎?比方小時候提到的那位6指頭小夥伴,剛開始的受盡其他小孩的嘲笑,一度試圖用刀把多餘的指頭砍掉。難道這就應該是我們對付與自己「不一樣」的人的態度。好吧,說了肢體這些不能改變的不一樣,說說精神或者生理習慣方面的吧。記憶非常清晰的是,過去周邊有很小部分同學是左撇子,但在老師及家長們的淫威下,不得不全部改成右手來寫字,這就是中國過去處理這些與大流「不一樣」的做法。現在大家都明白了,哦,原來左右手都可以用力的(別想歪了)。那,哪一天是不是大家也明白了,原來不一定非得異性才能幸福地生活在一起的。

歷史回顧

爭取同性結婚權利及同性伴侶權益的運動始於1970年代,在1993年夏威夷州最高法院在貝爾訴邁克案中判決該州同性婚姻禁令違憲後迅速成為美國政治重要議題。進入21世紀,公眾支持同性婚姻的呼聲明顯增高,自2011年以來的全國民調均顯示大多數美國人支持同性婚姻。

2004年5月17日,馬塞諸塞州州最高法院判令後成為首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州。2012年5月9日,奧巴馬成為首位公開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在任美國總統。2012年11月6日,緬因州、馬里蘭州和華盛頓州率先通過公投決定同性婚姻合法。

2013年6月26日,美國最高法院在美國訴溫莎案中推翻了禁止在聯邦層面承認同性婚姻的法案。在此之後,27個州的美國聯邦地區法院、6個州的州法院判定同性婚姻禁令違憲,另有一州法院判決僅針對承認在其他司法管轄區內進行的同性婚姻合法性。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層面,第四、七、九、十巡迴上訴法院認定同性婚姻禁令違憲,而第六巡迴上訴法院則持相反觀點。

在2014年10月6日美國最高法院拒絕受理來自印地安那州、俄克拉何馬州、猶他州、弗吉尼亞州和威斯康星州的上訴案後,上述5個州內同性婚姻合法化,這一決定還迅速推動了其他數個州的同性婚姻合法化進程。由於上訴法院判決分歧,2015年1月16日,美國最高法院同意受理來自第六巡迴區的4起上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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