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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水體罰2歲女兒尿褲子致死 紐約華裔母親被判18年不服再上訴

2月26日,紐約李林溺女案,現年28歲的被告李林因誤殺罪名成立,在布魯克林高等法庭被判處18年監禁。

負責起訴李林的是布魯克林地區檢察官辦公室,其地區檢察官蔣莎樂在隨後的一份聲明中表示,「針對這起慘案,以此判決,正義得到一定程度的伸張。」(With today』s sentence, we have obtained a measure of justice in this terribly tragic case.」)被告李林表示,將更換辯護律師並提出上訴。

溺水體罰2歲女兒尿褲子致死 紐約華裔母親被判18年不服再上訴

圖:(2月26日 2016年紐約李林溺女案 被告李林被判18年監禁 來源:布魯克林地區檢察官辦公室)

根據此前的庭審記錄,李林溺女案發生在2016年3月13日晚近9點鐘,當時李林在布魯克林日落公園47街一間公寓中,將尿濕褲子的2歲女兒鄭琳芯帶入洗手間,把後者放進裝滿水的塑料容器中,試圖用懲罰的方式訓導鄭琳芯。根據庭審中出示的證據,被告將鄭琳芯的頭按在水面以下,直到鄭琳芯不再掙扎。

根據布魯克林地區檢察官的描述,隨後被告撥打911,急救人員(EMS)抵達現場後,發現鄭琳芯已經失去知覺並且沒有任何反應,鄭琳芯被送往瑪摩利醫院(Maimonides Medical Center)並在當晚9點20分被宣布死亡。隨後的屍檢顯示,鄭琳芯全身有多處瘀傷和挫傷和溺斃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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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016年3月 李林被帶出紐約市警72分局 來源:資料畫面)

根據記錄,2019年5月3日,檢方在李林溺女案庭審中,當庭播放了警方在命案發生後,於紐約市警72分局內盤問李林的視頻,在視頻中,李林承認,曾將浸水作為懲罰手段用在兒子身上。

而在2019年5月31日庭審上,被告李林出庭並作為證人自辯,表示自己從來沒有用浸水來懲罰孩子,對於鄭琳芯身上被發現的瘀傷和挫傷,李林在5月31日庭審上表示,女兒走路不穩容易摔倒;女兒喜歡玩公園裡滑梯;已經成功申請早教計劃協助培訓女兒行動技能;案發前5天找醫生給鄭琳芯拔牙,醫生不得不把女兒固定住。

2019年6月,紐約李林溺女案的陪審團認定,被告李林將2歲女兒鄭琳芯溺斃在一浴缸中,裁決一級誤殺罪(first-degree manslaughter)成立; 此外,李林還因在上述命案發生前一天,懲罰4歲兒子,將其頭部按進水裡,被陪審團認定一級企圖攻擊罪(first-degree attempted assault)成立。隨後被告李林多次提出更換律師並要求上訴,因此量刑一直拖到今年2月。

根據檢方的陳述,被告李林在整個庭審中沒有流露出絲毫悔意,對待孩子的方式令人害怕,作為母親更不應該。檢方要求法庭判處李林一級誤殺罪最高25年監禁,一級企圖攻擊罪10年監禁,合計最高35年監禁。

李林的公派律師Mario Romano認為,李林在庭審中屢次體現出對女兒死亡的自責,李林一家過著辛苦的生活,如果李林被判35年,懲罰太重,李林餘生都將為此內疚。

在量刑前,李林表示,身為一個母親,照顧孩子確實是自己的責任,而女兒在其看管下死亡,是自己的錯,她向法官表示:「無論你判我多久,我都接受。」

2020年2月26日,布魯克林高等法庭最高法官Deborah Dowling判處李林18年監禁。Deborah Dowling陳述量刑時表示,將孩子的頭壓到水面下作為懲罰方式絕不可取,她不認為李林艱辛的生活可以作為殺害女兒鄭琳芯的借口。對此李林表示,將更換辯護律師並提出上訴。

布魯克林地區檢察官蔣莎樂在李林被量刑後發表聲明,其中蔣莎樂認為,被告李林有責任照顧好自己的子女,保證他們的安全,但相反的,被告李林使用了令人費解且危險的方式訓導孩子,並造成女兒的死亡。我們無法讓鄭琳芯起死回生,她本該有大好人生。以此判決,正義得到一定程度的伸張。

本文由【北美海客生活網】整理編輯,原文轉自美國中文網,若有侵權敬請聯繫我們;圖片取自網路,版權屬於原作者。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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