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警察站在霸租者一邊 房主該如何應對?
紐約最近發生了數起引人注目的非法佔有者事件,一旦房屋被霸佔了30天,要趕走這些佔屋者就非常困難,房主必須採取法律手段才能將其驅逐,這個過程不僅需要支付高昂的律師費用,還會讓人筋疲力盡。
比較有代表性的案件就是47歲的房主Adele Andaloro與所謂的霸租者發生了口頭對峙,她試圖把霸租者趕出她家的房子,並帶著電視台跟隨記錄了發生的一切。身為房主的Adele Andaloro,竟被警察戴上了冰冷的手銬!
鳩占雀巢
據報道,Adele Andaloro在紐約法拉盛繼承了一套價值百萬美元的房產:一棟獨棟別墅(Single Family)。
近日,Adele Andaloro驚訝地發現,就當自己準備出售房屋時,房子的前門和鎖頭居然已經被更換。一怒一下,Andaloro帶領著電視台和鎖匠回到家中,準備更換門鎖,以驅逐霸租者,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Adele Andaloro表示,自己很清楚,如果他人佔有空閑房屋且住滿30天,這些人就可以享受一些特定的法定權利,甚至可能真正實現「鳩占雀巢」成為房子的主人。「我害怕有人調查的時候,已經超過30天得時效,而霸租者還在自己的家裡。」
同時,根據現行法律,房主更換門鎖,關閉水電,甚至從物業中搬走這些所謂的租戶的物品都是違法的。
在最近的一次遭遇中,Andaloro被拍到在一名霸租者打開前門後,進入了房子。「你不應該試圖偷走我的房子,滾出去」。Andaloro在被攝像機拍到的爭吵中對霸租者喊道。
霸租者隨即報警,警察趕到後,將Andaloro抓了起來,但Andaloro據理力爭地說,自己有產權證明,而且房屋開著門,自己沒有非法闖入。
是非曲直
霸租者則對著電視鏡頭說,房子是自己租來的,正在被Andaloro非法驅離。但面對警察的詢問,是否有證據證明已在此居住了30日,霸租者無言以對。隨後,警察將霸租者帶離了房屋,併當場釋放了Andaloro。離開前,警察警告Andaloro,不要更換門鎖。但Andaloro依然不顧勸阻,更換了門鎖。不到10分鐘後,霸租者和警察又重新返回,並肆無忌憚地破門而入。
警察這一次改變了口徑,對Andaloro表示,霸租者不能被驅除,兩人之間的糾紛必須通過法庭解決,而不是由警察處理。但因為私自更換了門鎖,並且沒有給居住者提供新的鑰匙,警察最後以非法驅逐罪逮捕了Andaloro。
另一方面,霸租者表示,自己是幾個月前搬進的此房屋,並是與某個房產經紀簽署了相關文件,房產經紀的身份不能透露。而且,自己在修繕房屋中投入了不少資金,如果這部分資金沒有得到賠付,自己不會搬出。解決方案必須通過法律途徑。目前,Andaloro收到了刑事法庭傳票,她也被迫向法院提出申請驅逐令,以解決這一爭端。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鄰居稱,他們不知道這些人一開始是怎麼進入房子的,也不知道他們是怎麼知道房子是空的。
紐約市議會在1982年通過的《非法驅逐法》(Unlawful Eviction Law)所保護的「佔屋者權利」(Squatter』s Right)。根據法律,如果有人侵佔紐約市的空置房屋達30天,在沒有任何租賃合約的情況下,就能享有「租客」的權利與待遇。屋主遇到屋霸時,非但不能任意換鎖,還得交出大門鑰匙。屋主如果想趕走這些屋霸,只能尋求法律途徑,到房屋法庭打官司,但是佔屋者也能獲得「法律援助協會」(Legal Aid Society)的辯護律師幫助。
佔屋者的辯護律師費甚至都是從紐約納稅人的口袋裡出的。
若紐約房主面臨房屋非法佔用情況,該如何應對呢?
按照州法律規定,紐約的驅逐程序包括以下步驟:
首先,發出「退出通知」(Notice to Quit),要求非法佔有者在 10 天內離開。如果他們不遵守,房主需提起驅逐訴訟。
擅自佔有者收到傳票後,有 10 天的時間做出答覆。法庭程序結束後,如判定驅逐有效,再給予 14 天搬出通知,如仍不離開,則可由警方強制執行。
整個過程可能耗時長達五個月,且會帶來高昂的法律費用。
為了保護自己的房產,紐約市業主可採取以下措施:
- 定期檢查空置房產,確保安全。
- 讓房屋看起來有人居住,如通過照明和安全系統。
- 安裝堅固的鎖和屏障,防止未經授權的進入。
- 在房產周圍設置「禁止侵入」標誌。
- 鼓勵鄰居報告可疑活動。
- 考慮聘請物業管理公司來維護房產。
- 如可能,讓房產處於使用狀態。
這些措施有助於預防擅自佔有者,並保護您的財產權益。
紐約州議員 Jake Blumencranz (D-15) 提出了議會法案 A6894,該法案將租賃權的期限從 30 天延長至 45 天,並將佔用權添加到第三級刑事侵入的定義中。參議員Patricia Fitzpatrick也在紐約參議院提出了該法案。
波及新澤西
這起在紐約發生的典型霸租事件,也引發了新澤西州房東們的廣泛擔心。
根據新澤西州現行的法律,擅自佔用房屋並不是犯罪行為。這是一個民事問題,需要業主提出要求,這可能需要幾個月甚至幾年的時間來解決。
新澤西參議員Doug Steinhardt提出了一項名為S-3613的新法案,旨在為房主和社區提供解決霸租問題的新途徑。
新法案建議,將把責任轉移到霸租者身上,讓他們為自己辯護,而不是讓房主起訴。
同時,霸租者經常破壞房屋,毀壞或出售屋主留在屋內的任何個人財產。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新的法案將創造三個新的與霸租有關的罪行:
一、侵入家宅。未經房主許可,強行進入無人居住或空置的住宅,意圖佔據住宅,則犯下入室搶劫罪。
二、非法佔用。一個人進入未經房主許可的房屋,且在無人居住或空置的住所居住,則犯有非法佔用罪。
三、非法重返。如果一個人擁有房屋,但被逐出房屋,然後未經房主允許又破門而入佔有房屋,則該人犯有非法再次進入房屋罪。
Steinhardt表示,需要想澄清的是,這部法律區只適用於那些從一開始就沒有權利進入住宅的人。每項新罪名都將構成四級犯罪,最高可判處18個月監禁,最高罰款1萬美元,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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