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還得看膚色?維州這項老掉牙規定遭起訴
維吉尼亞州保留著一項法規,所有申請結婚許可的新人都須上報自己的族裔,可申報的200多個選項中,包含許多看似過時的族裔標籤,如Quadroon(四分之一非裔)、Moor(摩爾人)、White Aericans(歐裔美國人)等等。維州政府因此遭到多對新人起訴。
根據上周在維吉尼亞東區法院提起的訴訟,那些尋求在該州登記結婚的人必須上報自己的族裔。由代表七名原告的律師事務所獲得的「族裔代碼」清單中包含200多個類別,包含了許多現在早已停用的族裔標籤。
訴訟稱,這些標籤是「不科學、極具爭議性、誤導性、無用且存在問題的類別,反映出歷史上維州對非白人的壓制」。
其中一名原告,27歲的Brandyn Churchill接受紐約時報採訪時稱,他和未婚妻上周在羅克布里奇郡申請結婚許可時,驚訝地發現這份冗長的清單。儘管他們的婚禮還有不到兩個月,但他們並未獲得結婚證。
在線預申請表格的下拉框中則包含八個標準族裔分類。
根據訴訟,維州是結婚證上要求填寫族裔的八個州之一。原告指責該州不必要地回到從前,對其公民進行分類。根據訴訟,族裔數據並未發送到國家衛生統計中心,維州衛生部也未對從婚姻記錄中收集的種族數據進行研究。
美國最高法院於1967年對里程碑式的拉芙訴維州案(Loving v. Virginia)裁定,廢除所有禁止白人和非白人之間通婚的州法律,其中包括維州。
新訴訟的法庭文件寫道:「在最高法院廢除白人和非白人通婚法律的52年後,維吉尼亞州根據以用意不良的法定計劃為基礎而設定的反覆無常的類別,繼續要求原告標記自己的種族,作為行使結婚權的先決條件,他們違背意願被迫宣誓,若錯誤陳述將有被重罪起訴的風險。」
訴訟稱,所有原告都是在阿靈頓或羅克布里奇郡提交了結婚許可,但不願以標記自己的族裔作為獲得結婚證的條件,因此不願在這些地區結婚。
法庭文件稱:「結果,為了能夠結婚,原告像61年前的情侶那樣,必須默許他們的私生活被不合理、冒犯和違憲的方式入侵,或者,他們想在維州結婚而不得,尋求去其他地方結婚,因為大多數州都不需要在結婚證申請上標記種族。」
原告要求法院頒發臨時禁止令或初步禁令,禁止維州在新人未標記自己種族的情況下拒絕結婚證申請。訴訟還要求得到「合理的賠償」,例如律師費等。
此外,該訴訟還要求聯邦法院判定該行為違憲並終止該法律。
本案原告包括阿靈頓和羅克布里奇郡的維州登記處(The Virginia State Registrar)和巡迴法院。
阿靈頓郡巡迴法院職員保羅·弗格森表示,他「當然明白為什麼這個問題可能讓某人感到不舒服」,若該問題是空白,他也願意批准結婚申請。弗格森說,州官員仍然對該申請是否被接受有最終決定權。
維州總檢察長Mark Herring發言人告訴美聯社,「州法要求在婚姻許可證申請中收集這些數據的原因並不是很明確」,他們將「密切仔細地審查訴訟,以確定如何最好地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