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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醫院誤診害人,華人媽媽懷孕9月胎死腹中!

一名已懷孕九個月華婦,上月因身體不適到醫院產檢,並未診出胎兒異常。

但三日後在其他醫院檢查竟發現已胎死腹中,只能進行引產。

這名婦女和丈夫傷心之餘便將最初產檢的婦產科醫生告上法庭。

律師表示,這位母親可依據心理受創的程度索賠。

這位住在皇后區的華人孕婦,上月27日因身體不適,於是到原本就診的婦科醫生處看診。

她說自己平常身體健康,這次懷孕為第二胎,當天檢查後,醫生僅說她的胎位不正,各方面標準指標較低,可能供血不足。

但三天後,這名華婦感到腹中孩子沒有胎動,立即前往紐約長老會皇后醫院再次檢查,醫生檢查後卻告知她腹中胎兒已沒有生命跡象

這對華人夫妻只能同意將無生命跡象的孩子引產,之後隨即委託律師向第一家婦產科醫生提告。

華人律師表示,這起案例涉及醫療,需由專業部門評估,判定是否為醫療事故;若確實屬醫療事故,醫療機構未及時引產而導致胎兒處於危險狀況,華婦可依據自己心靈受打擊程度索賠

律師還說,由於案件中的胎兒出生時已經死亡,只能由華婦進行提告。

根據以往數據,女性發生的醫療事故中,婦科癌症和生育事故的比例較高。

紐約州新法延長醫療事故訴訟時效,「將發生醫療事故後可提告的兩年半,改為受害人得知自己發生醫療事故兩年半內可提告,以延長追訴時間」。

以婦科癌症為例,若病人一年前已患癌,但兩年後才查出患癌四期,「訴訟時效從得知自己患癌計算,兩年半內均可對醫療機構提告。」

誤診不止一兩件,華人們要保護自己

去年8月來美探親旅遊的中國遊客張先生,在從機場去住處的路上遇車禍並被撞傷後,經過一個多月的治療近日他返回中國。

誰知,一直腰疼卻沒被這邊醫院診斷出問題的他,回國後被當地醫院查出其腰椎骨折。

對此,張先生想狀告車禍後就診的醫院誤醫誤診。

但法律人士認為張先生已離境回國,其目前查出的腰椎骨折很難有證據證明與醫院誤診有直接關聯,因此提告勝算的可能幾乎沒有。

高速路車禍 肇事司機逃逸

張先生於去年8月搭乘飛機從中國飛來費城探望兒子,下機後他乘坐兒子和朋友的車返回住處。

誰知在95號高速路靠近費城路段卻遭遇橫禍,一輛超速的車變道時撞上了正常行駛的他們,導致車上三人受傷,但肇事司機卻逃逸。

車禍後,張先生和兒子等三人被急救人員送往附近醫院急診室接受治療,當時張先生的傷勢最嚴重,但急診醫生僅診斷他右手臂嚴重扭傷,對於他的腰部痛疼,醫生也沒查出啥問題來。

出院後張先生的所有旅遊計劃全泡了湯,他一直在一家專科診所接受治療。

診所醫生經過檢查,發現他的右手臂是骨裂而非扭傷。經過治療張先生慢慢康復,而歸程也很快到期,他不得不返回中國。

回國後一直腰疼的他請當地醫院的專家診治,做了X光檢查後,醫生髮現他的腰椎骨L1椎體壓縮性骨折,且他已錯過最佳治療時間,未來他可能會因此而駝背。

對於自己來美旅遊遭遇車禍,受傷後醫院急診醫生未診斷出其腰椎骨折,張先生想向有關醫院提出誤醫誤診的訴訟。

對此,黎保利律師樓案件經理宋大維表示,張先生首先要做證明自己遭到誤醫誤診,其次則要證明誤醫誤診給自己造成額外傷害。

但出車禍後,張先生被送到急診室治療時醫院沒有查出,說明他當時腰部傷勢不嚴重。

依法而論,骨折是很嚴重的傷害,理應獲得賠償。但現在張先生已回國,萬一他回國後發生了摔倒、絆倒等行為呢。

所以要舉證自己腰椎骨折和急診醫生未查出而導致自己受傷害有直接關聯很難,因此提控醫院誤醫誤診幾無勝算。

另外,宋大維還建議來美遊客在遭遇意外後,應及時看醫生、及時找律師,並要在這邊及時接受治療,在痊癒後再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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