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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美國公務員將享受帶薪育兒假

據消息,美國本周將要表決的一項法案可能首次為210萬聯邦僱員提供帶薪育兒假。儘管美國大多數勞動者仍將無法享受這一福利。

這一帶薪休假條款將被納入美國年度國防授權法案,在本周由國會進行表決。如果獲得通過,將為在政府工作至少一年的聯邦僱員提供12周的帶薪育兒假。

低福利的美國 終於要給公務員帶薪育兒假了

美國婦女和家庭聯盟(National Partnership for Women and Families)的聯邦事務經理米歇爾-麥克格倫(Michelle McGrain)表示:「這是偉大的第一步,是我們國家公務員的巨大勝利。」

美國資深參議員查克.舒默,這項立法使美國政府成為美國企業界的「先行者」。

美國總統特朗普的女兒伊萬卡-特朗普表示,這一新政策是「朝著讓所有美國人都能享受帶薪休假方向邁出了巨大的一步。」

美國是唯一一個不向公民提供帶薪育兒假的發達國家。在美國並非沒有產假,只是聯邦沒有規定僱主必須提供有薪產假。目前只有紐約、加利福尼亞、新澤西以及羅德島4個州通過了州一級的法律,強制僱主為僱員提供帶薪產假福利。

正如美國勞工部所聲稱的那樣,「公平勞動標準法(FLSA)不保障非工作時間的薪水,包括休假、病假、聯邦法定假日及其他法定假日。上述福利待遇應由用人單位與僱員(或僱員代表)之間協商決定。

美國產假的發展史

根據1993年《家庭和醫療假期法》(Family and Medical Leave Act, FMLA),僱傭人數超過50人的僱主在僱員懷孕時要提供最多12星期的產假,以便照管新生兒、新收養兒童或是患病子女。該法案沒有保障女性職員的帶薪產假,但保障了僱員不至於因懷孕失去”飯碗”。

2014年6月25日,奧巴馬在白宮出席”在職家庭峰會”時表示,美國應該及早實施帶薪產假,並敦促國會立法要求僱主給孕婦提供適當配套措施,採用彈性上班時間,讓在職家長有更多時間陪伴孩子。

為了彌補聯邦法律的不足,許多企業、政府機構以及州都制定了各自的產假規定以國防部來說,2016年最新規定帶薪產假從此前的6個星期增加到12星期。而紐約州在2016年通過法律,規定從2018年開始,僱員可以享受8個星期的帶薪產假,2019年提高到10個星期,2021年提高到12個星期。此外,還有20多個州正在推動立法實施有薪產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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