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閹割」強姦犯,是對受害者最好的保護
性侵害一直是備受關注的社會問題,面對屢禁不止的性侵案, 不少國家提出「化學閹割」來震懾強姦犯,那麼,化學閹割究竟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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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幾日,著名球星C羅由於性侵事件登上了微博熱搜。
這位年輕英俊的足球巨星,被指控於2009年在美國強姦了一個名叫馬約爾加的女子,並在事後給了該女子37萬美元作為「封口費」。
C羅與馬約爾加舊照
醜聞曝光之後,即使並非是C羅粉絲,也忍不住會震驚地感嘆:這個世界究竟是怎麼了,風靡全球的超級球星,和坐擁億萬資產的中國「霸道總裁」,他們竟然也會去強姦?明明主動追求他們的女子數不勝數!
現如今,被曝光的各種性侵案件越來越多。在性侵犯罪者的隊伍里,不只有性資源極度匱乏的貧窮男性,還有C羅這樣的大佬。
而性侵事件的受害者,除了成年女性外,也有很多未成年的女童。
我們究竟該怎麼做才能夠防止性侵事件頻繁發生?有網友怒稱,應該沒收強姦犯們的「作案工具」。
這並不是一句戲言。
在越來越重視保護女性的當下,對強姦犯進行「化學閹割」,已經在有些國家成為既定的法律。
中國,是否也要效仿?
哈薩克於2016年3月17日通過了針對性犯罪者的化學閹割法案
「化學閹割」,顧名思義,就是通過藥物抑制男性睾丸素釋放,使其逐漸失去男性正常的性功能,性的慾望大大消退。與手術閹割不同,化學閹割不會切除生殖器官,不會令人絕育。
對於一個男人來說,喪失性功能是莫大的恥辱,對於其身心的毀滅性打擊是顯而易見的。
即使是對於十惡不赦的強姦犯,進行化學閹割懲罰也是頗受爭議的。
因為有人認為,這種手段過於殘酷野蠻,屬於肉刑的範疇,在文明社會應該被摒棄,我們應該尊重罪犯的人權。
殊不知,這一看似不人道的刑罰,最早就起源於最強調人權的美國。
美國人向來崇尚天賦人權,哪怕是對於罪犯的權利也都是盡量保護,但是有一種罪犯面臨的卻是最嚴苛的懲罰,那就是對孩子實施性侵的強姦犯。
美國很多州都通過法律規定,性侵兒童者即使服刑完畢,也要帶上可以被警方隨時定位的手環,居住活動範圍嚴格受限,不得居住在學校和幼兒園附近。
有些地方甚至會專門設立戀童犯禁區Pedophile Free Zones,不允許他們靠近
除此之外,家裡有孩子的美國公民,都可以通過登錄政府的相關網站,查詢自己住宅附近是否有出獄的強姦犯,避免孩子遭到傷害。
在美國,性侵犯系統是對公眾開放的,任何人都可以上去查閱家附近有沒有性侵犯,以此決定是否要在此地買房、上學等重要的問題。
既然對強姦犯的管理已經如此嚴厲,為何還要採用化學閹割這種刑罰?
原因無他,在強姦這件事情上,屢教不改者是在太多了。
1998年,美國心理學會曾經針對性侵做過一個統計調查。
數據顯示,僅在加利福尼亞州,有前科的強姦犯再次犯罪的比率就高達將近28%!
這是一個讓人觸目驚心的數字。
而且,這個數據反映的僅僅是再次強姦被抓住的,很可能還有很多受害者忍氣吞聲沒有報案,所以真正的數據應該比28%還要高!
這其中有很多戀童癖,專門盯著孩子下手,甚至在上個世紀60年代,發生過雙性戀父親性侵自己親生兒子的犯罪事件。
為什麼這些人屢教不改?
一方面是心理和性格方面的問題。
性侵兒童者很多都是天生具有戀童心理,或者是天生具有反社會人格,沒有道德觀念,這些根深蒂固的先天性事物都是很難通過教育來改變的。
即使他們被抓住了,也並不會認為自己犯了什麼錯,只是會覺得是這次運氣不好所以才被抓住。出獄之後,依然會再次犯罪。
另一方面則是生理上的問題。
有些多次犯案的強姦犯,並非意識不到自己做的事情違背道德和法律,但是他們的睾丸激素分泌過多,導致在性慾望上要比普通人旺盛許多,根本控制不住自己。
用一句不好聽的話來形容,除非沒收作案工具,否則指望這些人金盆洗手根本不可能。
於是,1996年,美國立法開啟了「化學閹割」這一刑罰。
不過,美國並非是強制犯人接受閹割,而是給予罪犯選擇的權利,要麼選擇化學閹割,要麼選擇更長的刑期。
而有一個亞洲國家則非常生猛,根本不給犯人選擇權,直接強制執行化學閹割。
這個國家就是韓國。
韓國擁有改變國家的電影,《素媛》當年上映之後在韓國國內引發巨大反響,民眾對性侵兒童者深惡痛絕,恨不得除之而後快。
在一次民意調查中,有將近80%的韓國民眾支持對性侵兒童者實行閹割,其中有38.3%的民眾認為不應該進行化學閹割,而是應該進行物理閹割——直接剁掉性侵者的「作案工具」。
2010年6月29日,韓國國會正式通過化學閹割法案,對性侵兒童者發出了最高的警告信號。
2012年,一位姓朴的強姦犯成為韓國歷史上第一位被閹割的罪犯。在此之前,他曾經先後性侵過四名幼女。
而且,在因為性侵坐牢之後,朴某非但沒有悔改,反而在出獄之後在變本加厲,終於領到了韓國歷史上第一個「閹割大禮包」。
朴某被韓國警方抓獲
化學閹割確實有效嗎?答案是肯定的。
美國約翰斯·霍普金斯大學的一位研究者伯林曾經做過一個跟蹤調查,在他所調查的629名被化學閹割的罪犯中,出獄後再次犯罪率僅僅為8%,遠低於平均值。
現如今,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採用「化學閹割』來懲治性侵者。
就連一向標榜尊重人權的西歐國家,如英國、德國、瑞典等國,也在越來越高的性犯罪率面前不得不考慮化學閹割這一手段。
但是,反對化學閹割的呼聲也一直很高。
首先,一些心理學家認為,化學閹割並非良策,因為罪犯在失去性功能後,很可能心理更加扭曲,產生更大的危害性。
畢竟,閹割會徹底剝奪男性的尊嚴。
其次,化學閹割實施起來難度比較大。
因為僅僅注射一次藥物並不能一勞永逸,需要每過一段時間持續注射,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效果,否則罪犯身體內將會將會恢復到旺盛的性慾。
然而,對於一個已經出獄的犯人來說,想讓他每過一段時間回來乖乖接受注射,實在是太難了,必然會加大政府方面的管理成本。
有網友提出為「性侵者」戴上腳鐐
最後,爭議最多的就是人權問題。
強姦犯也是人,在他們已經服刑承擔犯罪後果之後,我們是否有權剝奪他們的性功能?
很多專家學者對此持否定態度,認為不應該採用這種過於殘忍的刑罰。
但是,如果一味尊重強姦犯的人權,我們又該如何保護我們的孩子?看到充斥於網路的「三年血賺,死刑不虧」,真的不會讓人覺得不寒而慄嗎?
在中國性侵犯罪屢屢發生,針對未成年人的性侵事件也不少見,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中以「強姦」為案由,得到的結果高達8萬多條。
中國,究竟應不應該引進「化學閹割」?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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